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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阿仲啊,”

华十二拿着一张条子,看着阿仲,“拿着这个条子,去梅乡仓找李宝,把条子交到李宝手中。”

阿仲接过来条子,回望着华十二:“先生,我用对李军使说些什么吗?”

华十二说道:“这个不必了,他能读懂条子上的字,你把条子给他就行。”

“好的,那我这就走了?”

“走吧。”

阿仲得了这两个字就离了办公厅,径直往养马处而去,到了那里,他就牵出一匹马来,这马与他已经不陌生,两者相处之间可以见出亲昵之处。

这小子虽然矮小,但身段似是极灵活,脚下一蹬,双臂用力在马背拉起,两腿那么一跨,身子就骑在了马上。

‘马术天才’,便是阿仲了。

一道尘烟,就往梅乡仓而去。

……

典衣失算了,他带雷鸣军扫荡一日,竟未得一功,即便有乡民指路,待他去时,群盗贼匪也都不见,不是乡民骗他,指错道路。

在盗贼的据点,典衣能发现人类生活的痕迹,并且很新鲜。

是他大举出动,打草惊蛇,群盗不是军队,都是小股活动,行动灵活,闻风就逃,十分迅捷。

受这一日教训的典衣,把今日的教训总结命人递交到先生那里,待到第二日就转换战术方法,只带十人队伍出动,而这一日,果然如典衣所料,收获硕果。

丛林深处有人烟,却不是好人家所居。

典衣悄悄的走进,待眼中收获群盗身影时,才突然暴起,用一把环首刀,一往无前,竟胜出笼猛虎;身姿矫健,犹如出海灵龙。

这伙群盗人数不过四五人,生活的邋遢,也只是挣扎生存线的可怜人,可千不该,万不该,他们破坏了人类社会之中早已形成的冥冥规矩。

这一场战斗没什么好说道的,当典衣悍勇冲出,眉目狰狞的呈现在群盗面前的时候,他们都已经丧失了胆气。

按首级功来说,典衣立功最多:

他砍死一人,砍伤一人。五人之众,被他独自击倒的就有两人之多,剩下的三个,都被雷鸣军军士拿下了。

“将军,这几个咱们是不是要送到东大营去?”

没错,典衣现在也‘僭越’了,其实也是先生认可,觉得将军号颇有趣,半推半就的就给典衣封了个‘雷鸣将军’的杂号。

华十二也享受着这种‘僭越’的乐趣。

至于朱三宝,仍是‘将军’号,倒未加其他名词。

毕竟,雷鸣军,只能有一个将军!那就是典衣!

……

野猪的形象,在这个时代,尚没有完全的败坏,人们仍旧恐惧野猪存在,并认可它是山林的猛兽,只是恶其不雅又凶顽,不可驯化。

不过因此,朱三宝完全可以做一个‘野猪将军’。

这一点,就看华十二什么时候会想到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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